问题 | 购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购置房地产而已,是否能够达成退款的决定取决于具体情形的判断。最显着的情况就是“订购前撤回”,即倘若买方在签署房屋购买合约之前果断改变主意,那么他们就不会背负任何形式上的违约责任。购置房产通常被视为主观意愿下的行为,与强制命令毫无关系。一旦购买者由于自身原因不想保留购买的房屋,自然有权力选择是否取消购买。然而,买方和卖方之间如果已经签订了相关的购房协议,那么购买者如若单方面提出撤回申请,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签署合同协议时,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结算方式,那么就应严格按照原有的合同标准进行赔偿;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足以弥补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则有权根据请求方的实际受损程度,提出相应调整建议。相反地,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形成的损失,此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有权根据请求方的请求,适度调低违约金的赔付金额。即便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出明确表述,在实际发生违约责任时,也应该依照造成的实际损失量来核算相应的赔偿额度。最后,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双方已完成房产的转让交易,此举意味着合同已经执行完全,这时候,购买者再想撤销购买的话,就不能通过退房解决了,而是需要重新与卖方商讨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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