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渗水等质量问题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存在下述两种质量类问题之一,则可申请退房:1、针对已完成托管流程并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如果购买者对于其主体结构的质量存有争议,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他们可自行联系并委任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该房产进行重新核验。若经核实确认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购买者便具备了合法的权利要求退房;同时,对于给售卖方所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在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这一问题已经切实地影响到正常居住生活使用时,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申请,并且对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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