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金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署预售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应被依法备案。在此情形之下,合约双方需严格遵照合同内条款及进度安排,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需依照预定计划按时修建房屋,确保待完工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顺利交付,并完成相应交付手续。如此一来,业主即可着手办理一切手续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然而,正如任何合同执行均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相关法律亦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明文定义,当各方债务人之间负有多重债务且无明确债务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应当共同履行。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履约请求前,若发现对方向自己发出的同样请求尚未完成,应当有权拒绝其履约请求。同理,当一方向另一方申请履行义务但对方行为并不符合约定条件之时,同样可拒绝对方的单独履行请求。在各方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中,若存在明确的债务履行顺序,那么应当先行履行的那方若未能按约履行,则后者则有权拒绝接受对方的履约请求。同样地,如果前序履行方的履行行为未能满足约定条件时,后序履行方可拒绝接受对方的单独履行请求。因此,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向业主追索违约金一事,应基于具体案例作出精准而合理的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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