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能不能作为债务抵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安置房能否作为债务抵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已取得完全产权的安置房 当安置房的产权已登记在债务人名下时,意味着债务人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是可以将其用于抵偿债务的。 具体而言,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需签订一份详细的抵债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协议后,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安置房 若安置房还在限制交易期内等,即未取得完全产权,此时债务人对该房屋的处分权会受到限制,通常不能直接用来抵偿债务。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交易可能会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即便双方签订了抵债协议,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该协议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之,在考虑用安置房抵偿债务时,务必先明确其产权状况,以确保抵偿行为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提出用自家安置房抵债。争议点在于该安置房能否用于抵债,此房若已取得完全产权,小朱想以此抵债;若未取得完全产权,抵债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若安置房已取得完全产权且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有处分权。双方签订抵债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如抵债金额、交付时间等,再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此抵债行为合法有效。 2、若安置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如在限制交易期内,小朱处分权受限,不能直接抵债。因违反相关规定,即便签协议也可能无效,无法保障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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