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产证上去名字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当离婚后要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时,通常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
这主要是因为这一过程涉及到房产的变更登记,双方作为房产原先的共有人,他们的共同确认在法律上是非常重要的。 双方都要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以表明他们对房产变更的同意和认可。 不过,如果双方没办法共同到场,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办理。 此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方去代为办理去名手续。 这里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要求也会有所差异。 总之,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最好还是双方能够共同到场去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 如果实在无法共同到场,那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地办理完成房产证去名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需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按规定一般需双方到场签字确认房产变更。但小李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场,小朱便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部门以缺少双方共同确认为由拒绝办理,双方就如何办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涉及房产变更登记,从法律角度看,双方作为原共有人共同确认至关重要,所以通常要求双方到场签字,不动产登记部门拒绝小朱单独办理有其依据。 2、若小李无法到场,小朱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但不同地区政策不同,需提前了解当地具体规定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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