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赠与了孩子谁有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一情形下,当房子被赠与孩子时,通常来讲,孩子会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基于所有权的延伸,孩子也就顺理成章地拥有了居住在该房屋内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一旦赠与行为正式完成,房屋的所有权便依法归属于孩子。 孩子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有权在这所房屋里居住生活。 不过,倘若离婚协议或者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对孩子的居住权作出了特别的约定,比如说明确规定前夫或者前妻在特定的期限内依然享有居住权等情况,那么此时就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内容来执行。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孩子是拥有居住权的,但当存在特殊约定时,特殊约定应当优先得到遵循。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具体的情况,必须结合实际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将房子赠与孩子小静。小朱认为自己在一定期限内仍应享有居住权,而小李则主张小静应直接享有完整居住权,双方就孩子的居住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一般情况看,房子赠与小静后,小静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居住权,这是基于所有权的延伸权利。 2、若离婚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有特别约定,如小朱在特定期限内有居住权,那么应优先按照约定执行,以保障各方权益,需结合具体法律文件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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