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中村分的房产有没有女儿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城中村分的房产女儿是否有份,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按户籍分房的情况 在城中村分房过程中,若分房是依照户籍人口来分配的,这就意味着户籍在该村的人员理论上都有分房权益。 如果女儿的户籍在该村,那么她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分房权利。 村集体不能因为女儿的性别而随意剥夺她应得的权益。 比如,在一些城中村,按照户籍人口每人分配一定面积的房产,这种情况下,只要女儿户籍在村,就理应得到相应份额的房产。 二、基于村规民约分房的情况 有些村集体会依据村规民约来进行房产分配。 如果村规民约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村规民约来执行。 但要是村规民约中存在歧视女性等违法内容,像规定女儿不能参与分房等,这些侵害女儿合法权益的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例如,有的村规民约以“女子出嫁后不属于本村人”为由不分房给女儿,这种规定就是违法的。 三、基于家庭内部协商的情况 当房产分配涉及家庭内部协商时,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不过,这种协商也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侵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比如,不能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而剥夺女儿的房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城中村进行房产分配,小朱女儿小丽户籍在村,但村集体以其是女性为由,少分房产给她。同时,村规民约规定出嫁女不分房,且家庭内部协商时,家人也想剥夺小丽份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户籍分房,小丽户籍在村,应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平等分房权利,村集体不能因性别歧视剥夺其权益。 2、村规民约中“出嫁女不分房”规定违法,侵害小丽合法权益,此部分内容无效。 3、家庭内部协商不能超越法律界限,不能因重男轻女思想侵害小丽房产份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