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产权父子共有卖房怎么分别打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父子之间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那么就一定要清晰地明确每一位父子各自所占的份额具体是多少。
在进行卖房这个行为的时候,要依据各自所占的份额比例来准确地确定每一位父子应该收取的钱款金额是多少。 比如说,父亲占比60%,儿子占比40%,那么卖房所得的款项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划分,父亲获得60%的收款金额,儿子获得40%的收款金额。 2.要是属于共同共有这种情况,通常来讲,必须要经过所有的共有人都同意才能够将房屋出售。 在收取卖房款项的时候,可以把全部的款项都打入一个共同的账户当中,之后再根据父子之间事先约定好的方式进行分配。 比如约定父亲分得70%,儿子分得30%,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分配款项。 3.不管是采用哪种共有方式,都一定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在协议当中明确地规定好款项的分配方式以及后续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事宜,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后续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 书面协议要详细地写明分配的比例、分配的时间、分配的条件等等相关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4.在办理房屋过户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的时候,需要父子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父亲或者儿子无法到场,那么就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整个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比如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父子双方同时在过户申请表上签字,或者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对方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父子关系,他们共有的房屋准备出售。对于房屋共有方式,小朱认为是按份共有,自己占60%份额,小胡占40%,按此比例收钱。小胡则称是共同共有,应共同收款再按之前约定分配。在办理过户时,小胡无法到场,也未提供公证委托书。 案情分析: 1、首先要确定父子对房屋的共有方式,这是争议关键。 2、若为按份共有,小朱说法合理;若为共同共有,需共同同意卖房且按约定收款。 3、小胡无法到场办理过户又无公证委托书,不符合办理过户要求,这也是争议点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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