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房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继承房产的顺序如下:
第一、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其效力最高,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 第二、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有遗嘱的,其效力次之,按遗嘱进行继承。 第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没有争议的继承,可以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的方式进行房产过户;对于有争议的继承,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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