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该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同房产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纠纷及与房屋相关联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三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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