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暂住证办理需要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青岛暂住证办理需要10日。
《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 年满十六周岁在本市务工、经商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暂住人口,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时,申领暂住证。 暂住人口管理站对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暂住人口,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发给暂住证: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还应当持有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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