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孩子共有房产怎么认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孩子共有房产的认定,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登记情况: 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这是判定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之一。 若房产明确登记在夫妻和孩子三人名下,从法律层面来讲,一般可直接认定该房产为三人共有。 比如,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相关部门的登记信息清晰显示了三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共有关系相对明确。 2.出资情况: 购房款的出资情况对房产共有认定也起着关键作用。 若购房款是由夫妻和孩子共同出资的,即便房产只登记在部分人名下,也可能根据出资比例等认定为共有。 3.约定情况: 夫妻双方与孩子之间若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表明房产为三人共有,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三方签订了一份详细的房产共有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认定中,法院会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包括房产的购买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出资来源,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登记情况是否清晰准确;以及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确有效的约定等,以此来准确确定房产是否为夫妻孩子共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胡。家中购置房产一套,登记在三人名下,但购房款大部分由小朱和小李出资,小胡仅用少量压岁钱出资。小胡主张按登记情况认定房产为三人共有,小朱和小李认为应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从登记情况看,房产登记在三人名下,按照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一般可认定为三人共有。 2、就出资情况而言,小胡虽出资较少,但有合法出资,其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应认定归其所有,构成共有关系。 3、由于三方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房产份额,所以在认定房产归属时,需综合考虑登记情况和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三人各自的房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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