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私自出卖房产另一方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出现私自出卖房产的情况时,具体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倘若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然而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将房产卖出。 这种情况下,由于这一买卖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房产的共有权,所以该买卖行为很可能是无效的。 此时,另一方就有权向相关部门要求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并且要求将房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其次,要是房产仅仅登记在夫妻中的一方名下,并且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们并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同时还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手续。 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第三方是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 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就只能要求出卖房产的那一方对自己进行赔偿损失。 最后,另一方一定要尽快收集与房产相关的各种证据,像房产登记证明、买卖合同等,以此来证明自己对房产的共有权以及对方私自出卖房产的行为。 在收集好证据之后,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此事。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房卖出。后又有小胡与小丽夫妻,房产登记在小胡一人名下,小胡私自卖房给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完成过户的小静。争议点在于不同登记情况下私自卖房行为的效力及后续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擅自卖房侵犯小李共有权,该买卖行为可能无效,小李有权要求确认买卖无效,恢复房产原状。 2、小静属善意取得,可获房产所有权,小丽只能要求小胡赔偿损失。 3、配偶一方应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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