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是不是谁交钱就是谁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并非简单地谁交钱房子就是谁的,而是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购买商品房的情况 在购买商品房时,涉及一系列的法定程序。 首先,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这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合同签订后,还需完成备案登记,这一步骤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一房多卖等问题的出现。 然而,仅有这些还不够。 最终,购房者还必须完成产权登记,也就是办理房产证。 只有在完成这一系列手续后,房屋产权才正式归购房者所有。 例如,有些购房者可能仅仅交了房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 从法律层面来讲,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未真正拥有房屋产权。 因为产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公示方式,具有公信力。 二、特殊情况——借名买房 除了常规的商品房购买情况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借名买房。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虽然交了钱,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一般而言,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 不过,如果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那么他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手续来确定的,交钱只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并交了房款,但因自身疏忽未及时办理房产证。此时,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小李且完成产权登记。另外,小胡借小静名义买房,交了钱但房登记在小静名下,小胡想主张房屋所有权。争议点在于房屋归属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虽小朱先交钱,但未完成产权登记。而产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公示方式,所以从法律层面看,房屋产权归完成登记的小李所有,小朱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2、在小胡和小静的借名买房情况中,若小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约定,就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房屋所有权;若无法提供证据,按登记为准原则,房屋归小静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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