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的房子贷款算谁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的房子贷款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仅对房产所有权公证的情况 当只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公证,清晰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时,需要注意贷款方面的相关问题。 贷款通常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这种情况下,贷款名义上一般是以贷款人(通常是购房合同签订人或者借款合同签订人)的名义所借。 也就是说,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他们会要求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 例如,夫妻双方购买房产,一方为贷款人,经过公证后房屋所有权归另一方。 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书面约定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还款责任承担主体。 这样的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贷款人的还款责任在法律上仍然是首要的。 二、涉及其他公证约定的情况 若公证内容包含了关于贷款偿还责任等相关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公证的具体约定来确定贷款由谁偿还。 比如,公证约定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贷款由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第三方负责偿还,那么在满足该条件时,就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要确定公证房子的贷款归属,关键在于仔细查看公证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贷款合同的约定,从而明确还款责任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共同购买房产,小李为贷款人。后经公证,房屋所有权归小朱。之后小朱认为贷款应由小李还,小李则觉得既然房子归小朱,贷款也该小朱还,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小丽和小静之间的房产公证涉及贷款偿还的特别约定,也出现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从银行角度,小李作为贷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双方虽可协商确定还款主体,但对银行而言,小李还款责任首要。 2、对于小胡、小丽和小静的情况,若公证有贷款偿还相关约定,应按约定确定还款人。确定贷款归属要依据公证内容和贷款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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