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宅基地卖方反悔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双方已经签署了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那么卖方如果反悔,这就属于违约行为。
此时,买方是有权利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当中的相关义务,比如说协助办理宅基地的过户手续等等。 这是在合同的框架下,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 2.要是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那买方同样可以要求卖方对因其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直接能够看到的损失,比如已经支付的款项等,也包括那些可能获得的利益损失,也就是可得利益损失。 这是为了让买方在遭受卖方违约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3.要是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情况,比如说卖方不具备转让宅基地的资格等一些特殊情形,那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要赔偿买方因为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这是法律对买方权益的一种保障措施。 4.买方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买方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支付款项的凭证等等。 这些证据对于买方在诉讼中能够胜诉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买方应该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仔细分析和判断,然后选择最为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买卖宅基地过程中卖方反悔的这个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签订了宅基地买卖合同,小胡之后反悔。双方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小朱已付款项,且小胡实际上无转让宅基地资格。小朱要求小胡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小胡拒绝,小朱决定起诉,小胡称合同无效不应赔偿。 案情分析: 1、若合同有效,虽无违约责任条款,小朱可要求小胡赔偿包括已付款项和可得利益损失。 2、因小胡无转让资格合同无效,小朱有权要求小胡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3、小朱起诉时,所提供的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对胜诉很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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