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购房定金合同还能跳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一般不可以。
律师解析:
跳单是委托人接受了中介方的服务,为了逃避中介费,拒绝与中介方完成中介服务,后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若发生“跳单”,中介可以起诉委托人“跳单”承担违约责任,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 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 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单”的关键,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三、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 是否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对价是认定构成“跳单”违约与否的重要依据,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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