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房款属于优先债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消费者享有优先权的条件有以下三点:1、将消费者购买房屋的标的物性质确定为“用于居住的房屋”,从而排除了商铺、写字楼的优位待遇;2、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确定总价款的50%;购房为刚需而非投资。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优先债权,劣质债权的对称。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