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我们该怎样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多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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