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有什么不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的不同有:房屋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书面协议;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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