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签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应当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履行期限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可以随时履行,卖方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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