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房合同解除还能索赔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能。
1、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一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2、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理损毁、灭失的风验,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接收的,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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