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
1、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 2、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3、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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