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房屋中介买二手房暗藏哪些风险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风险一:
以租待售——房价变化一方吃亏。 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 风险二: 把交易价格“做低”——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 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 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风险三: 不过户先公证——公证效力受质疑。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 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 风险四: 找物业改底单——合同效力将失去。 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 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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