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是统一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是统一交房的,有的没卖出去,也要把房交给签好合同了的业主。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 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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