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吸收合并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着手进行公司吸收合并工作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是须经过并购方与被并购方股东大会分别审批通过的决议书; 其次是由并购方和被并购方股东大会共同批准采纳的有关吸收合并的详细协议书; 再次是需提供合并后两个公司的完整审计报告; 接下来,需要由两个公司共同拟定并递交一份详细说明债权债务清理以及相应保证措施的书面说明; 同时还需准备第五项所述,即参与合并的各个公司的股东大会对相应变更事项的审议通过的决议档; 最后还需提供合并后企业的新的公司章程。 此外,如果涉及到因合并而导致新的公司成立或是某些变更事项,那么还要附上一份明确记载整次合并过程及其具体情况的解散原公司的注销证明。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准备并提交包括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等在内的相关材料。 新的股东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总经理等相关职位人员的任职档以及他们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都将成为我们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同时,我们还需要填写并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这两份表格。 此外,我们还需要准备《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能还会有其他的一些档需要我们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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