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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解答
律师解析:
“吸收合并”乃是指将两家企业合二为一,进而达成成为单一企业实体之目的。
此过程中,原有合并方所拥有的各项资产,皆将在合并之后转变为新的、合并方独有的资产范畴之内。
而“控股合并”则是指被合并方得以保留其原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个别财务报告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明确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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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6: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