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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合并吗
分类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以往的实践中,分公司无法实现与总公司进行合并。
这主要是因为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无法按照法定程序与总公司实现整合。
所谓“合并”(merger),通常是指两间或多间公司依据契约或法规并入到一家公司中的行为。
此类公司整合行为涵盖了吸收合并以及创新合并两大类别:
首先,吸收合并是指在两间以上公司的合并过程中,其中一间公司通过吸收其他公司的资产、人员等要素后成功以存续状态继续运营;
其次,创新合并则是指两间或多间公司通过合并的方式共同创立出一个全新的公司实体。
然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旗下的分支机构,其在业务运作、资金调配、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均受到总公司的严格管控。
一般来说,分公司会在总公司成立之初或者成立之后被设立,在法律地位及经济利益方面均缺乏独立性,因此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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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