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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土地、房屋以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其他各类固定资产的转移行为,均需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移出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
其次,该移转单共分为四联,经由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后,送交移入部门进行核签(若管理部门有所变动,还需要额外添加一联与移入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签署);
最后,第一联应送至管理部门(如有变动,复印件则送至移入管理部门,以便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固定资产登记卡”中),第二联送至财务会计部门,第三联送至移入部门,第四联留存于移出部门。
此外,对于涉及出厂区的固定资产转移,还需另行填写“移转交运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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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