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中规定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1、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七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1、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就是判断继承人的情况以被继承人死时为准。 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胎儿有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我们可以看出,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继承权人已经依法提起了诉讼。如果,继承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突然遇到了一些意外状况,这样的话,诉讼时效会暂时的中止,而不是中断。按照正常的情况,继承权人不可能在20年之内都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他人侵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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