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须满足以下申请办理小型家庭农场所需的各项要求与条件:
1.经营者硬性要求。 作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负责人,必需持有农村户籍身份。 2.劳动力方面的相应规定。 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家庭农场主要依靠的劳动力必须出自申请者所属家庭,不得聘用长期工,或者是长期雇佣工人的人数需严格限制在家庭劳动人口总数内。 3.经济来源构成的要求。 申请认定的家庭农场其主要的经济来源必须源于农业生产,同时,农牧业收入所占比重必须大于或等于80%。 4.技能培训相关要求。 对于有意向经营家庭农场的申请人而言,他们应当接受过较为全面且系统的农业技术技能的相关培训。 5.土地要求。 首先是家庭农场经营土地必须通过合法方式进行流转获得,并按规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其次,对于参与种植业活动的家庭农场来说,流转租用土地的期限或是承包年限起码要有五年之久,而且流转土地的总面积至少需要达到50亩。 最后,若是涉及到畜牧业养殖或是集种植与养殖于一体的农场,则流转土地的规模至少要达到10亩,或者在此行业的投入资金至少需要达到50万元。 6.经营规模的具体要求。 申请建立的家庭农场在经营规模上应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应保持经营的集中稳定性。 7.综合类型的限定条件。 倘若申请创建的是种养相结合的综合性农场,那么至少应该包括种植业、畜禽业、水产养殖以及林木栽培等多个领域其中的两项,并且每项的规模应当达到该类型农场平均规模的二分之一及以上。 而对于偏重于旅游休闲、特色种植以及观赏性的综合农场,其占地面积应不少于10亩,并配备必要的餐饮住宿设施。 在申请审批过程中,有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向家庭农场所在地的村(社)委会提交申请,同时填写并附带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本、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质证明及个人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随后经由村委初审、县市农委复审、确认和备案等多个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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