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收拆迁补偿款涉税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所接收到的财产征收补偿金、迁徙安置补偿经费、停产停业损失弥补费、资产淹没废弃保险赔偿金、提前进行迁移的奖金以及这些条款带来的利息收益等,均将被视为迁徙项目的专项资金来源并计入专项应付款项的具体分类中进行核算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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