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超限额运营领域行为的业者,监管机构将依据其违规程度来适度采取措施主要包括,首先给予通过发出书面警示来进行教育指导,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提交上缴相关非法所得的,予以相应数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罚,然而,罚款总额不得超出三万元人民币;而当涉及到涉及非法所得时,将对其扣押或没收相关非法所得,同时还需承担未上交部分的罚款,此项罚款扣除最高罚款金额为一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是针对企业进行各类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业务性质和规模,通常我们应遵守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许可以及公示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的规定范围作为可参考的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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