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开公司与原单位有业务往来构成职务侵占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己开公司与原单位有业务往来并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哦。你想啊,如果你在离职后开了一家新公司,然后和原来的单位做买卖,这本身并不犯法。就像是你离开了一家餐馆,然后又开了一家新的,卖起了美味可口的饺子,这并没有什么不对嘛。但是呢,如果你在新公司里用了原来单位的秘密配方或者客户信息,那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了。所以啊,如果你想和原单位保持业务往来,最好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涉及任何机密信息哦。这样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经营你的新公司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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