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型企业的标准是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根据企业的工作人数、营业收入状况、企业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划分,小微型企业是指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三、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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