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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