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公告期内能不能提出异议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在进行注销程序时,通常会有一个公告期。
在这个公告期内,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在这个期间,凡是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人,都拥有权利对公司的注销行为提出异议。 这主要是为了能更好地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就被注销掉。 不过,要提出异议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的程序的。 异议人必须在公告所规定的期限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的部门提交异议。 并且,要详细地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以及依据,这样相关部门才能进行准确的审查。 相关部门会对异议进行认真的审查,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如果异议是成立的,那么公司的注销程序就可能会被暂时暂停或者直接撤销掉;要是异议不成立,公司的注销程序就会继续按照原来的计划进行下去。 总之,在公司注销的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是有权利提出异议的,但是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注销过程的合法、公正和有序。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公司进入注销程序并处于公告期。小李认为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便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但小李未以书面形式提交。小胡作为公司负责人认为小李的异议不符合程序不应受理,而小丽觉得小李虽形式有误但应被允许补充。这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2、小胡认为不应受理有一定依据,但小丽提出补充的观点也有合理性,需权衡对程序的遵守和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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