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在履行债务方面,其承担顺序通常如下所示:
第一步,通过运用公司自身拥有的资产进行偿还,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诸如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及库存品之类的标的物。 若公司陷入了破产清算的境地,此时在偿债顺序上,应优先处理破产费用以及与公司共同利益相关的债务事项。 接下来,需支付给员工的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 随后,依次清偿尚未偿还的税款部分。 在所有上述步骤完成之后,方才开始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公司的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这些股东有可能需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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