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前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面临破产清算这一情形时,关于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通常来讲,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只需以自身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会以其全部的资产,向外界承担债务。 然而,倘若出现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所具备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此时的股东就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比如,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自身的财产混为一谈,使得两者难以区分;或者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即股东并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又或者有抽逃出资的情况,股东从公司中非法获取资金后不再归还等。 另外,在公司进行清算的过程当中,如果股东没有切实履行清算的义务,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那么股东也应当在其所造成损失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不能草率地直接判定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之前就一定要承担责任或者不需要承担责任,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公司面临破产清算。小李等部分股东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小胡等债权人则认为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财产混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还怀疑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股东无不当行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偿债。 2、若存在滥用独立地位、财产混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未履行清算义务等情况,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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