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清算能拿回钱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并不意味着您能够确保追回全部损失的款项,具体能否追回款项将依据破产企业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而定。
假设该破产企业具备足够的财产,不仅足以负担起诸如破产诉讼费用、共同利益之债务、员工薪资及社会保障金、税收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偿还之债务在内的各项费用,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普通债权人们就有可能按照某种特定的比例来分享这一剩余财产的清偿。 然而,若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极度恶劣,以致其所负的所有债务超过了其所有的财产价值,那么,普通债权人们可能无法通过破产程序收回他们所拖欠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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