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及公司破产流程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和投资人,一般并没有直接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股东作为债权人,其所享有的债权未能得到妥善清偿时,他们有权依法申请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股东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待法院正式受理后,会指派专门的破产管理人为企业进行清算工作; 随后,破产管理人将全面接手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清理与核实; 紧接着,破产管理人将会召集全体债权人举行会议,共同商讨并制定出合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最终,根据该分配方案,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公平公正地分配,至此,破产程序宣告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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