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在申请破产后是否需要偿还债务的问题,这取决于各种复杂因素。
通常而言,若破产企业遵循法律法规完成破产清算过程,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然后再按照特定的法律顺序对破产债权人进行负债的清偿。 然而,如果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发现还有未能偿还的债务,那么这些剩余的债务原则上就不再被要求强制性地进行清偿。 但是,如果在破产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破产欺诈等违法行为,那么相关的责任人仍然需要承担起债务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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