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债务咋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正式宣告破产之时,其所带来的债务将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妥善处理与安排。
首先,将依法设立破产清算小组,由其全权负责对企业全部的资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清查、评估及处理工作。 在此过程中,破产财产在成功抵消破产相关费用及共同利益损失之后,将继续按照如下顺位进行债务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第二,破产企业应向员工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三,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两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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