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破产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之前,当企业面临致其无法继续经营的困境时,可以自主选择提交破产申请,亦或是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要求执行破产程序。
一旦法院获悉并受理该情况之后,就会指定专门的机构即“管理人”来负责接收、管理企业的全部财产及其各项业务事宜。 紧接着,便是向已知的债权人告知破产事宜,同时也需要他们前来申报自己所拥有的债权。 随后,便会召集所有的债权人举行会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再者,就是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点、评估以及相应的处理工作。 在这其中,债务人需要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计划,若获得债权人会议的批准通过,那么这个计划将会得到有力的实施。 最后,在整个破产程序结束之后,企业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宣告其正式退出市场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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