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偿还债权人的顺序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破产后对债权人的还款顺位之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破产财产,必须在先充分偿还破产程序中所产生的各项必要费用以及共同受益债务之后,再依据以下明确的先后顺序进行赔偿: 第一,应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障及伤残补贴等各项费用; 然后,是需要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当给予职工的各类补偿金。 接着,清偿对象包括破产人欠交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另外,也须偿还破产人所拖欠的税务款项。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方获得赔偿。 若在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位内清偿要求的情况下,则应按照比例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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