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无力偿还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不幸面临破产且已无法承担其债务之情况下,相关程序需依照如下步骤展开:
首先,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委员会以及各部门高管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正式做出破产请求。 一旦法院收到申请并予以审理确认,将指派专门的处理员来接手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工作。 接着,处理员需针对公司各类资产、负债项目进行彻底查阅与记录归档。 在此期间,他们还须联络已知债权人,敦促对方及时申报自己的债券权益,并通过报纸公示信息,提醒那些尚未知晓这一消息的债权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 而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之后,将会严格遵循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顺序,对企业所有剩余财产进行合理规划和公正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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