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还债的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财产遵循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的原则之后,将会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债务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及医疗费用,以及工伤与残疾补助费用,以及发给员工的抚恤费用;
其次是债务人所拖欠并应计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 再次是破产债务人未缴纳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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