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没钱发工资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后无法支付员工薪资的状况下,劳动者应当采取合法且有效的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当企业申请破产后,将启动一个严格规范的破产清算流程。 在此期间,作为债权人之一的员工薪资,其偿还的优先权得到了明确保护。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二)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因此,劳动者有权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自身的工资债权,而破产管理机构将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严谨的审查与确认。 待破产清算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员工薪资将作为首要支付对象。 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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