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之后欠的钱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所积欠下的各种债务将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破产清算规程来逐一妥善处置。
首先,为确保破产事务的公正性与透明度,破产清算机构需对破产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严密细致的清点并作出合理公允的价值评估,继而依照特定的债权优先等级次序来依次进行债务偿还的工作。 接下来,依照现行的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首先补偿破产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必要成本款项(如诉讼费等)以及符合共益债务属性的债务后,依法依规地分阶段地用来清偿各种类型的债务:(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保障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 (二)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第一类债务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缴的税款; (三)最后,才是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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