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比例是多少合适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对于其负债的偿还比率并没有一个固定且普遍适用的“适当”标准,而这主要是因为其最终的资产状况以及各类债务的优先级别和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的影响。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所有的债务都会依据法定的清偿顺序依次得到偿还。 首先需要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接着再根据以下的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了上述第一点提到的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三)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将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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